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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?

劳动合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?

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,考察其是否适合相应岗位的时间期限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便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,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。新员工入职公司时一般都会有试用期,那么试用期应该如何定,又该定多久呢?

小案例

毕业后,李某看到销售公司招聘销售代理人员,便带着自己的简历到该公司人事部门应征顺利通了面试销售代理。第二天,李某就与单位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。合同中约定李试用期为3个月。李某签完合同后开始了销售代理的工作。由于她性格良好,所以进入公司不久工作就进入了正轨,取得了不错的成绩,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,公司却迟迟不谈转正的事情。金某某去问人事部门,谁知道该部门负责人却告知李某,公司决定将她调到公司的行政部门,任打字员的职位,试用期3个月重新计算李某换岗后认为公司两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不合适,那么用人单位以调岗为由约定两次试用期,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?

【律师告诉您】

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:“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”。但是本案例中司却调岗为由再次与小李约定试用期3个月,这同一用人单位(该公司)与同一劳动者(李某)二次约定试用期,明显有违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这一违法形式也是现有许多公司滥用试用期的一种表现形式。虽然该公司通过意思自治、相互协商与李某口头上约定了二次合同,第二次约定试用期也得到了李某的同意。但是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为强制性规定,该公司与李某两次约定试用期,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第二次约定的试用期应无效。

【法在小锦囊】

单位怎样约定试用期才是合法有效的呢?

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。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”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。试用期有上限,没下限,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。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具体来说就是:

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(半年)以下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5;

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,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;

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;

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


文章来自法在官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