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人才:
1.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应为华裔。
2.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。企业成立1年以上、5年以下,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%,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。
3.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,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,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,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。
4.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,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,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,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,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。
5.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,自有资金(含技术入股)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%以上,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。
6.申报创新人才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,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申请在年龄、学历、职务、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。
创新人才:
1.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非华裔专家不超过65周岁),华裔或非华裔均可,来杭时间应在三年内。
2.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(经济金融类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)。
3.一般应是海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,或在国际知名企业、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,或在国际经济组织、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。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,经济金融类人才应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。
具备较高创新能力,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,达到国际领先水平。
青年人才:
1.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,应为华裔,来杭时间应在三年内,金融类青年人才申报单位须为国有独资(国有控股)大中型金融机构。
2.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。
3.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或金融工作经历。
4.业绩突出,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,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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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支持:
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资金,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政策。
科研条件:
我市事业单位引进市“521”计划人才时,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、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。对符合条件且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,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。
安家补助:
入选创新人才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的人才给予80万元;入选青年人才项目的人才给予50万元。
生活待遇
按规定享有居留落户、签证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障、车辆上牌补贴等优惠政策。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评审项目。
首付1000元材料费,公示通过并获得补贴资金以后收,按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的15%左右收